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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管理条例

作者:蔡博时间:2009-04-08点击数:

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管理条例

绍托院教[2001] 3号
设立重点课程,进行重点建设,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我校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课程建设工作,加速建成一批符合高职教育特色的重点课程,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与审定
校重点课程在学生受益面积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列入我院职业、能力、素质教育范围的课程群中产生。申报课程应基本符合重点课程标准,有发展潜力和建设基础,课程体系符合高职教育特色。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系推荐,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进行申报,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求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教材建设、考试改革等进行,目的是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校级重点课程是全校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校级及以上优秀课程。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应有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与水平、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建设三方面。其中师资队伍与水平含有: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建设、实验条件等;教学效果有课程教学质量(通过学生、专家、同行等多方反馈信息确定)、教学改革等。各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者在职称、年龄上应具有较为合理的结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技能及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
2、列为校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较为全面的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
3、校级重点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现代社会和技术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4、校级重点课程应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
5、校级重点课程应有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6、校级重点课程应有习题集(库)或案例集(库)、试题集(库),提倡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成试卷,基础类重点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专业类重点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考教分离,技能和应用部分应采用合适的考试形式。
7、有实践环节的校级重点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8、校级重点课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三、校级重点课程政策保证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校级重点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参与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教师在校内评先、评定职称等诸方面与参与同级别教改项目教师同等对待。发表的教改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等同。
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校级重点课程要加大资助的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可由教学管理中心重点推荐,并优先推荐享受学校设立的各类评优项目。
四、校级重点课程管理
(一)经费管理
校级重点课程经费由学院、系两级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主要用于课程调研费、课程建设费及奖励课程建设中的先进个人与集体等开支。经费的使用原则为专款专用、投入重点突出且投入省见效快。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二)负责人资格管理
1. 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高的在岗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同事,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
2. 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主要任务: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聘用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3. 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在任期间,由学院对其工作业绩按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年度考核,教学管理中心核查。对不能按期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三)课程建设管理
校级重点课程由各系统一组织申报,并按要求一式三份填写《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重点课程申报书》。
教学管理中心组织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选(必要时对建设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获准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实行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系主任负责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等把关;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重点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系组织进行,教学管理中心只对各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校级重点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一书面总结报教学管理中心。
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院内校级重点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学院将对该课程进行调整,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对各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按系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系要予以奖励;对重点课程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系,暂停该系下一年重点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重点课程,将中止该重点课程建设,停止经费投入。
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结束时,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写出《课程建设总结》,填写《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质量验收评估表》进行自评,然后向校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递交全部教学文件,申请验收。
验收工作由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对申报已完成建设的课程,校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通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课堂听课等形式进行认真评议,依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表》和各方面意见,综合评判课程建设质量作出验收结论,写出验收报告,请主管院长申定。
验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对验收合格的重点课程建设组,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校级重点课程进行成果交流报告会,以促进交流及全校课程建设的整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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