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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31号)

作者:admin时间:2016-03-07点击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制度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5〕3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推进高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高校教学情况开展巡回诊断检查(以下简称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教学制度建设情况。
2.课程体系建设情况。
3.课堂授课及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情况。
4.学生学风、考风等学业管理情况。
5.教学评价情况。
6.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二、巡查的主要方式
1.听课观课。选择听取各类课程课堂授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及实习课。
2.访谈座谈。选择有针对性的个体或群体进行访谈或召开小型座谈会座谈。
3.考察。考察学校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基地等的设置与该校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的结合情况。
4.查阅。调阅有关教学文件、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
5.诊断。归纳学校教学改革创新的成绩、特点,重点提出学校的问题和不足。
6.交流。与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小范围进行工作交流。
7.其他方式。
三、巡查的主要程序
每校巡查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专家进校检查前一周,学校向专家提交学校教学政策汇编,上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就业质量报告等资料。专家进校考察当天,举行简短见面会,专家组提出工作安排,学校落实联络员协助做好安排。专家组巡查结束后,及时形成写实性《教学工作巡回诊断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巡查报告》)。《巡查报告》应包括教学工作值得肯定和特色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方面三个部分。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其中存在问题和需要改进方面的内容需达到总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巡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并同时送被巡查高校。巡查组离校时,由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领导作初步诊断反馈。
四、巡查专家组成
教学巡查专家原则上从高校相关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或退休的熟悉教学工作的教授中聘请。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70周岁,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高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二是了解高等教育规律,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三是廉洁公正,敢于直言,工作作风严谨。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人,设组长1人。组长由省教育厅确定。具体安排巡查专家时,将考虑参评学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专家选聘坚持回避制度,对曾工作过的学校、本校校友要实行回避。专家应秉持全面、客观、深入、公正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
五、巡查工作安排和经费
省教育厅每学期制定巡查计划,安排巡查15―20所高校。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设若干个专家组,组员由专家组组长推荐。为保证巡查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专家组工作期间原则上住在校内,用餐在学校食堂。有关巡查费用原则上由省教育厅承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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