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教高[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推进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管理,我部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经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讨论,现修改定稿,印发实施。
《意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和高职高专教育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意见》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学校的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 育 部
二○○○年一月十七日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职高专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涌现出一批教学改革成效较大、办学特色较鲜明、办学实力较强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但从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全局看,发展还很不平衡,还存在着办学特色不甚鲜明、教学基本建设薄弱、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亟待改革等问题。
当前,高职高专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也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高职高专教育要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前进。今后一段时期,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现就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不含师范)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高职高专不同类型的院校都要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共同宗旨和上述特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协作攻关、各创特色。
三、在各类高职高专院校中,培养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职高专院校都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当前,特别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改革与建设、教学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越是在事业规模发展较快的时期,越要重视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加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经费的投入,高职高专院校也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教学经费,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四、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必须以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要在教学建设与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顺利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职高专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并使之系统化,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建设与改革。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高专教育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教学建设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讨论,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
要将素质教育贯穿于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始终。学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以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为指导,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使学生既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又具有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谦虚好学和与人合作的精神,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
五、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高专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尽快组织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指南》,指导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设置工作。要尽快组织高职高专教育各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有关专业的教学工作;要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开展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在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处理好社会需求与实际教学工作的关系,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并尽可能请社会用人单位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要处理好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关系,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培养方案;要处理好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关系,既要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又要让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在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同时,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针对高职高专教育学生来源多样化的趋势,要研究制订适应不同生源实际状况的培养方案,或在同一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生源的实际需要。
六、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要切实做好高职高专教育教材的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电子网络教材的建设和出版发行工作。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编写、出版500种左右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材建设工作将分两步实施:先用2至3年时间,在继承原有教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汲取高职高专教育近几年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解决好新形势下高职高专教育教材的有无问题。然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深化改革,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推出一批具有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并形成优化配套的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优秀教材的评介工作。
七、实践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应占有较大比重,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特点,不断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同时要建设好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尽快组织制订加强高职高专教育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文件,指导和规范建设工作,创建100个左右高水平的高职高专院校实践教学基地。
八、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因材施教,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理论教学要在讲清概念的基础上,强化应用。要改革考试方法,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学校要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要做好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工作,加速实现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使之在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九、要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要淡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逐步实现教师一专多能。尽快组织制订加强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各地区、各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委托若干有条件的省市重点建设一批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同时,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特点和有关规定,制订适合高职高专教师工作特点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为中、青年教师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十、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邀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科技工作,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要注意用科技工作的成果丰富或更新教学内容,在科技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十一、加强教学管理,改进管理方法,使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我部印发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文件的要求,制订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保证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宏观管理,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评价制度,促使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我部将于近期开展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工作。
十二、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教育和自学考试要根据各自办学形式的特点,按照本文件的有关精神,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身特色。尤其是要注意发挥所在地区普通高校现有试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要促进广播电视大学、函授教育和自学考试的相互沟通,加快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逐步建立高职高专教育现代远程教学网络。
十三、为整体推进高职高专教学建设与改革,决定组织实施《21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另行发文)。着重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等方面立项,开展课题研究、改革、实践与相关建设工作,并编写、出版一批《21世纪高职高专课程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积极参加并做好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协作攻关,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附一、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附二、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附一:
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做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高职高专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校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在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三、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②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③修业年限;
④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⑤教学进程表;
⑥必要的说明。
2.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
4.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1200学时为宜。
5. 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附二: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要点。
2.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本要点供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不含自学考试)参照实施。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6.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务会议或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8.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9.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10.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三、教学计划管理
1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14.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必要的说明。
15.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16.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校)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四、教学运行管理
17.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验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8.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校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各校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校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9.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教师开设新课程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3)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4)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2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院校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2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22.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23.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4.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
25.学生注册制度的改革与管理。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最基本的手段之一,要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年制、学分制的改革。
26.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7.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师评教材料、督导组(室)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28.要充分发挥系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系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9.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30.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31.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
(3)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32.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学校可根据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3.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34.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35.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校、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36.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评估的结果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报酬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37.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六、师资队伍管理
38.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要有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并且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39.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校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校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依据。
40.学校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41.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学校应十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的选配和培训。
42.学校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七、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43.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44.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校内系列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地处一个城市的同类学校也可共建实训基地,还可开展职业培训的有偿服务。
45.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46.做好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47.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48.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49.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在教学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上下功夫。
八、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
50.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校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51.加强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九、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52.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我部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院校)中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精品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高等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建立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各高等学校还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教高[2001]4号文件规定的“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0%,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基本教学经费”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各高等学校还应从事业费拨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精品课程建设。
高等学校建设精品课程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 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各高等学校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 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 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高职高专教育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 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各高等学校应对国家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高等学校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本地区高等学校(包括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投入足够经费支持精品课程建设,推动本地区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水平的提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区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精品课程评选,并择优向我部推荐。
我部将对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的课程进行评选,对入选的课程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并上网形成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精品课程建设成果还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国家精品课程实施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教 育 部(二○○三年四月八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高厅〔2002〕5号
随着我国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结构、就业市场变化的新趋势,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和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必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快改革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体上结构不尽合理、实践能力偏弱、培养渠道相对贫乏等情况尚未从根本上改观。为切实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才的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提高专任教师业务水平,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
高职(高专)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
大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
三、建设一支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兼职教师队伍
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
四、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又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各高职(高专)院校一方面要通过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另一方面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学校在职务晋升和提高工资待遇方面,对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应予以倾斜。
五、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我部将在有关高校建设若干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高职(高专)在岗骨干教师的轮训工作。师资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类旨在提高教师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短期培训;二是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三是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师资。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制定教师培训培养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对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的教师要将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本科院校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要参照上述意见,制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拥有一支稳定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任教师队伍,并有计划地进行正确的高职(高专)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的教育,逐步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水平。
学校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支持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及开展相关研究。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环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建设规划,落实经费保障,切实重视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尽快着手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健全措施,长抓不懈,确保此项工作达到既定目标。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4]1号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高等职业院校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其规模已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是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科学定位,明确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要扭转目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过多强调学科性的倾向,扭转一些学校盲目攀高升格倾向。要在全社会倡导并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都能办出一流教育的思想。所谓一流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和服务、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培养出高质量人才上,最根本的标准是要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各类高质量人才。高等职业院校都应立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鲜明的办学特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院校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同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
三、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高技能人才必须有“双师型”教师队伍作支撑,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校的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和培训,增强实践能力。同时,要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含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的高等职业教育经验,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改进理论教学,改革教学方法,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学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加强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养成教育。教材内容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并注意及时跟踪先进技术的发展。要特别重视高等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认真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内容。不断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在中心城市或高等职业院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建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该地区职业教育的资源共享,担负该地区相应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师培养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2004年,各地应重点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启动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四、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积极探索校企全程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从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重点培育一批与本地支柱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特色突出、以订单式培养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形成一批以订单式培养为特色的专业。要重视地方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和发展中的统筹、协调等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组建机械、电子等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探索产学研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道路。
五、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相关行业厅(局)共同配合,在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推行学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直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促进学生技能的培养。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及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对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半年,及时为学生调整专业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对于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应在毕业后一段时间内对其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2004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及相关行业厅(局)共同配合,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力争8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领域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都能取得"双证书"。2006年,这一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六、大力推进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创业。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以及职业技术与职业岗位的特点,以满足岗位(群)的能力、素质培养要求为标准,在各专业中推行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积极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或“双专业”以及系列实用课程等,允许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自主选择学习,以灵活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学校应开设创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际锻炼的平台,并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七、积极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学制改革,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正确定位,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要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由三年逐步过渡为两年。要通过学制改革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的灵活、快捷和适应性强的特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参与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相关专业,要从200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两年制试点。今后,凡新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原则上都实行两年学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积极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八、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国家将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今后,高等职业院校每五年都要接受一次评估。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将作为检验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就业率较低的院校不能被评为良好和优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办学水平高、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院校在跨省招生和灵活设置专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使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精神,坚持学校办学“三个适度挂钩”的要求,即将就业工作与院校的事业发展、专业设置、评估结论相挂钩,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对就业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部将在一段时间内对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暂缓备案或不予备案,以督促重视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同时,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一些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名不符实的高等职业教育要进行整顿和清理。
九、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高等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将要陆续实施一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等项目。要加大对这些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树立在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以引导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和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可,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
教 育 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厅〔2004〕16号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个充满活力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新体系已初步形成。为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部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现将在2003年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重新修订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本地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应从2004年起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分期分批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论,并向我部推荐少量优秀院校,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候选单位。
三、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同时,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达到标准者由我部正式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主要面向两类院校:一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评估中原则上达到"优秀"水平、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拟成为示范的院校;二是近几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开展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高职院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评估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评估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五、我部委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时,可充分发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专家的作用。
六、请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及2004年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在评估工作开始后,请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论及时报高等教育司。
附件一: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并在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但评估结论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1.办学指导思想 | 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1.2产学研结合 | | | | |
2.师资队伍建设 | 2.1结构 2.2质量与建设 | | | | |
3.教学条件与利用 | 3.1教学基础设施 3.2实践教学条件 3.3教学经费 | | | | |
4.教学建设与改革 | 4.1专业 4.2课程 4.3职业能力训练 4.4素质教育 | | | | |
5.教学管理 |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 | | | |
6.教学效果 | 6.1知识能力素质 6.2就业与社会声誉 | | | | |
特色或创新项目 | |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2.师资队伍建设 | 2.1结构 | 学生与教师比例 | 0.2 | 生师比基本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 ①学生:教师≤16:1(艺术、体育院校除外); ②50%的专任教师周学时≤12。 | 1.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学生数按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计算;教师数计算范围除专任教师外,还包括校内“双肩挑”的教学行政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及返聘教师。兼职教师教学时数按每学期120学时进行折算。 2.青年教师指40周岁以下的教师。计算其学历结构时:良好、合格标准可包含在读研究生,优秀则必须是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方可计入。 3.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4.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 5.专任教师结构的三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1、0.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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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结构 | 0.6 | ①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5%; ②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 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50%。 | ①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35%; ②高级职称(不含高级讲师)比例达30%以上,且在各专业中的结构分布合理,大多数专业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 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以上。 | |
兼职教师数量与结构 | 0.2 | ①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 ②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10%。 | ①兼职教师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 ②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20%以上; ③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好。 | |
2.2质量与建设 | 质量 | 0.5 | 重视提高教师质量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有适应教学的科研能力与成果。 | 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学生满意率高。有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地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 | | |
建设与发展 | 0.5 | 建立了提高教师质量的机制与政策,制订了适应学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成果在同类院校或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并形成教学与科研骨干队伍和梯队结构;建立了有利于提高教师质量的机制与政策,效果显著;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行之有效,措施得力。 | | |
3.教学条件与利用 | 3.1教学基础设施 | 教学行政用房 | 0.2 | 教学行政用房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 教学行政用房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生均建筑面积和校舍面积与学校的发展规模相适应。 | 1.有关规定指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2.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3.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合格可含订有一年以上合同期的租赁的仪器设备),计算生均仪器设备值时,用不含夜大函大的自然规模计算。 4.图书馆藏合格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5万册,文史财经管类16万册。优秀标准:理工农医类为25万册,文史财经管类30万册。 5.教学仪器设备状况三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3、0.1、0.1。 |
教学仪器设备 | 0.5 | ①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4000元,文史财经管类≥3000元; ②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8台; ③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7个。 | ①生均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5000元,文史财经管类≥4000元; ②教学设备利用率高; ③能广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 |
图书馆及校园网 | 0.2 | 图书馆生均面积、馆藏册数基本达到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 生均面积、馆藏册数、开放时间达到有关规定;馆藏适应专业发展的要求,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图书流通率较高,图书有计划地逐年增加;校园网信息畅通。 |
体育运动设施 | 0.1 | 运动场与体育设施能满足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要求。 | 有风雨操场和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体育设施齐备。 | |
3.2实践教学条件 | 校内实训条件 | 0.5 | 各专业都具有必需的实验实训条件。 | 多数专业都建立了具有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设备先进、软硬配套的实训基地,利用率高,在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 |
校外实训基地 | 0.3 | 多数专业都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 多数专业都建有运行良好并有保障机制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效果好。 |
职业技能鉴定 | 0.2 | 建有培训点。 | 学校重点专业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
3.3教学经费 | 经费保证情况 | 0.5 | 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经费,保证达到本省制定的生均培养标准。学校有一定自筹经费的能力。 | 学校举办者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保证达到本省制定的生均培养标准,并另有专项资金支持。学校自筹经费的能力较强,能基本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 教学经费指近三年年度事业费决算表中列支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验费、实习费、资料讲义费等)、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课时补贴费等;生均值按各年度全日制在校生的自然人数分别计算。 |
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 | 0.5 | 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达到20%。 | 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达30%以上。 |
4.教学建设与改革 | 4.1专业 | 专业设置 | 0.3 | 专业设置要有行业、社会背景和人才需求调查预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 |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 | |
教学计划 | 0.4 | 培养目标定位基本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基本建立;人才培养模式能反映以就业为导向的要求;执行情况尚可。 | 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人才培养模式较好地体现了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要求,特色鲜明;实践教学占有较大比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执行情况好。 |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 0.3 | 有校级(或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改革有进展。 | 有省级(或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
4.2课程 |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 0.5 | 教学文件基本齐全,多数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思路、有措施,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有初步成效。 | 能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有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有创新特色,并有显著效果。 | |
教材建设 | 0.2 | 能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面达到30%。 | 重视自身教材建设,能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自编特色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面≥60%。 |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 0.3 | 注重改革教学方法,积极推广多媒体教学。 | 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效果明显。 | |
4.3职业能力训练 | 实践训练体系 | 0.6 | ①实践训练计划、训练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训练内容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能保证足够的实训时间,学生实习实训效果较好。 ②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到80%,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0%。 | ①建立了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能满足培养目标对职业能力培养标准的要求,并能根据技术发展的实际予以更新,实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半年。 ②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到100%,全部由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上课,每个专业均有综合性实践训练课。 | 实践训练体系两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3、0.3。 |
4.教学建设与改革 | 4.3职业能力训练 | 职业能力考核 | 0.4 | 重视职业技能和能力考核,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多数学生能参加考试,通过率达70%以上。 | 各专业均建立了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或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全部参加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 | |
4.4素质教育 |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 1 | 能以职业素质教育为导向,成效较明显;注意“两课”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并有较好的效果;注重职业道德教育,能有组织地开展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工作,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 | 能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创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两课”教学改革力度大,针对性强,效果好;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显著,能开设一定数量的人文素质教育必修课、选修课或讲座;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心理咨询指导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 |
5.教学管理 | 5.1管理队伍 |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情况 | 1 | ①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的数量、素质基本能满足需要,工作能正常健康运行,能开展教育管理研究; ②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的专门机构,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人员。 | ①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有改革创新意识和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管理工作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②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效果显著。 | 1.管理队伍包括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管理人员,系(院、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等。 2.管理队伍两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5、0.5。 |
5.2质量控制 | 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 0.3 |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谨,执行严格,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 | |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 0.3 | 初步建立了质量标准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并能认真执行。 | 各主要教学环节都建立了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规范,且实施效果好。 |
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质量调查 | 0.4 | ①初步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能开展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教师评学等活动,并取得初步成效; ②建立了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制度,并已开展工作。 | ①建立了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切实开展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教师评学等活动,成效显著,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②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能通过对所获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培养方案的优化。 | 1.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目标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建立、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与测量)以及评估、反馈和调控等环节。 2.教学质量监控两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2、0.2。 |
6.教学效果 | 6.1知识能力素 质 | 职业能力 | 0.6 | ①学生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到70%,有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②学生收集处理信息能力、自学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合作协调能力等尚可; ③近三届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积通过率达到50%,或有证据说明多数学生外语应用能力达到相应职业岗位的基本要求。 | ①学生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到90%,有一定数量的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②评价结果良好; ③近三届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积通过率达到70%,或有证据说明多数学生外语应用能力较强。 | 1.学生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通过对学生的现场考核和检查实践作业等进行分析、评价。 2.学生收集处理信息能力、自学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合作协调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通过学生专题研讨会等评价。 3.英语累积通过率是指考试通过学生数与应届全部学生的比率。 4.根据学校提供的近三年有关资料和采取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剖析两个专业,评价学生对所学的必备知识以及职业能力的程度。 5.根据学校提供的近三年素质教育总结和相关资料及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判断学生基本素质状况。 6.职业能力三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3、0.2、0.1。 7.基本素质两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1、0.1。 |
必备知识 | 0.2 | 大多数学生能够掌握必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学校对毕业实践环节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学生毕业实践符合要求。 | 大多数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必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学校非常重视毕业实践环节的工作,学生毕业实践质量较高。 |
基本素质 | 0.2 | ①学生能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职业道德修养状况较好,考风考纪良好; ②学校能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性文体科技活动,认真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多数学生身心健康。 | ①校园形成了良好的文明氛围,大多数学生具有良好的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考风考纪好; ②学校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多种文体科技活动,认真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普遍身心健康。 |
6.2就业与社会声誉 | 录取新生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 | 0.7 | ①近三年录取新生平均报到率达到70%; ②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年底平均就业率达到70%。 | ①近三年录取新生平均报到率≥85%; ②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年底平均就业率≥90%。 | 1.毕业生就业率包括签约率、上岗待签约率、自主创业率和升学、出国率。 2.录取新生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两个观测点的权重系数依次为0.1、0.6。 |
社会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 | 0.3 | 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到60%;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 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80%;对学校综合评价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内处于较高水平。 |
特色或创新项目 | 特色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总体上的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2)体现在教育上的特色-教育模式、特色专业、人才特色等;(3)体现在教学上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4)体现在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 创新主要是指在办学过程中,针对人才培养各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根据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和趋势所作的前瞻性的研究和实践,并在人才培养的实际中得到应用,产生明显的效果。 |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12,C≤2,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O,D=O。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附件二: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开展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是通过系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总结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增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
2.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逐步建立国家、省级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制度、质量保障机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制度;积极探索中国高职高专教育评估理论和制度体系;改善与加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公布,发挥社会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为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信息依据;促进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把满足用人单位、家庭、学生的社会需求作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
4.应对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0的挑战,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统一,以能否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三、评估的工作方针
评估工作要始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评估,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人才培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评估要抓住重点,边评边改。要防止在评估过程中作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的做法。
四、评估的基本任务
评估的本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即对学校教育目标和标准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和人才培养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做出判断,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
评估的核心是建立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评估指标体系是标准的分解,指标是标准某一方面要求的具体化或行为化的体现。由于现行方案是一个试行方案,需要通过评估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评估的关键是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在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评估的结果是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学校具有规范、激励、导向作用,体现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满意程度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估结论。
五、评估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2.教育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3.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理论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评估理论,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职高专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4.工作依据: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六、评估的原则
1.学校内部自评与外部专家评估相结合。专家评估与被评学校学生和教师对本校评估相结合。通过内外结合的评估,有效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2.条件、过程、目标、结果相结合。既要重视“硬件”条件,更要注重“软件”建设;既要重视过程,更要重视结果,即更加重视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评估一定要抓住重点,对重要指标要予以特殊控制。
4.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既重视学校的现实状态,更要重视其与时俱进的状况,重视其发展过程的进步程度与今后的改革发展趋势。
5.符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评估工作关注的基本要点是三个“符合度”,即学校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抓住三个“符合度”,有助于实现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防止千校一面的趋同倾向。
6.规范性和创造性相结合。在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强调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7.注重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效率和效益相结合。
七、评估的程序
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列为当年评估对象的学校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1.学校自评,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员对被评学校上报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形成专家组与被评院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以及向省级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和评估工作报告。
4.省级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结论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5.学校根据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6.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同时,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达到标准者由教育部正式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八、学校自评工作
参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评估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自评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
1.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掌握各评估指标及观测点的内涵与等级标准,以及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
2.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管理发展的成果、经验和特色,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到实处。
3.按评估指标、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和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主要信息。提供的资料可分两类:一是各评估指标的依据材料,需单独成卷供专家组审阅;二是其它背景材料和原始材料需列出目录备查。
4.组织校内专家和干部、教师,按评估指标和观测点的权重系数进行分项自评赋分,并提出各二级指标的自评等级建议。必要时,组织专门小组,系统总结学校改革创新成果,确定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撰写特色或创新项目的论证报告。
5.填写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和学校分项自评结果一览表(内容包括指标名称、自评等级、评定该等级的依据说明、证据或佐证资料目录四个方面)。
6.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最终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2)自我评估(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3)特色或创新项目的简要说明;(4)存在的主要问题;(5)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
7.自评材料和数据的准备应本着实事求是、少而精的原则,充分体现针对性、原始性、真实性,不允许临时突击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对于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严肃处理。
九、学校搜集整理提供的主要信息
1.学校基本状态信息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日期、分管工作)。
(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全校按部门排列的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兼课周学时)。
(4)全校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名单(按系部分专业填写,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或在读学位、职称;承担的教学任务,分公共课与基础课、专业基础与专业课、实践课教学三类,任课周学时,是否具有双师素质,教学或科研成果等)。
(5)全校分专业、年级、班级、带学号的学生名单。
(6)全校现行课程表(含实践环节)。
(7)近二年学校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复印件)。
(8)近二年学校上报的《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9)全校非专任教师名单(按双肩挑、返聘及外聘的公共与基础课教师、从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从事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分类分专业填写)。
(10)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览。
2.按评估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主要提供原始材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信息 | |
1.办学指导思想 | 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 1.学校教育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2.近二年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近二年学校制订的重大改革方案 4.近二年学校制订的向教学倾斜的政策文件 5.近二年开展教育思想学习研讨的情况和效果原始资料 | |
1.2产学研结合 | 1.学校(专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专业指导)体(机)制的文件 2.近二年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3.近二年学校产学研结合主要成果的原始资料 4.学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协议书 | |
2.师资队伍建设 | 2.1结构 | 1.青年教师按专业(含专业基础)、基础、公共课分类的学历学位结构统计表 2.学校专任教师按专业(含专业基础)、基础、公共课分类的职称结构统计表 3.全校分专业的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专任教师名单(标明是否具有双师素质,双师素质教师须标明专业实践经历、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与工作量、参与企业科研培训状况) | |
2.2质量与建设 | 1.“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分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名单 3.教师工作规范 4.校内教师教学检查与评价(含学生评教)的原始资料 5.教师科研(含教学研究)立项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6.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实践进修情况一览表 | |
3.教学条件与利用 | 3.1教学基础设施 | 1.全校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明使用专业、功能、购入时间、技术水平、价值和利用率) 2.全校语音教室一览表(含数量、座位数、利用率) 3.全校计算机装备状况一览表(按用于教学和管理分类统计,标明牌号型号) 4.近二年图书馆的分科类藏书与流通量及其适用状况统计表 5.图书馆管理制度 6.全校体育器材实物与价值的统计表 | |
3.2实践教学条件 | 1.分专业配置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一览表(标明实训项目和利用率) 2.分专业建立的校外实训基地一览表(标明实训项目、实训时间、效果)和校企协议 3.劳动部门批准设置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或培训点一览表及批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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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学经费 | 1.学校当年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2.学校近二年年度教育事业费、专项资金拨款文件 3.学校自筹经费情况及资料 | |
4.教学建设与改革 | 4.1专业 | 1.全校专业设置一览表(含专业名称、设置时间、分年级的学生数) 2.近二年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及其原始资料 3.学校各专业现行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课程必备的教学文件 4.国家、省、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一览表(注明批准时间和试点实施起始时间)及批文复印件 5.各试点专业的教改试点方案与实施计划 6.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总结 | |
4.2课程 | 1.全校分专业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与本学期授课计划 2.近二年学校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试模式改革的相关资料 3.全校按专业、课程分类的使用教材一览表,标明选用或自编、出版单位与年度、是否为高职高专教材(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发奖单位) 4.各专业应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及其学时数统计表 5.近二年已开出选修课一览表(含课程名称、学时数、选修人数及其专业、年级) | |
4.3职业能力训练 | 1.近二年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训成果 2.全校分专业的实验课、实训课程开出率统计表 3.全校分专业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或工种等级、所在单位、专长) 4.全校分专业的综合实践训练项目一览表(含项目名称、训练任务、内容、方法、学时数、开设学期、训练效果) 5.近二年学生参加社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名单、成绩和证书复印件 6.近二年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状况统计表(含主考单位、参考人数、通过率) 7.学校建立的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库 | |
4.4素质教育 | 1.近二年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 2.近二年“两课”教学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3.近二年文化素质教育必修课与选修课开设状况一览表(含课程名称、学时数、分专业和年级的学习人数) 4.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及近二年的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5.近二年学生课外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组织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 6.近二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 7.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一览(汇编) | |
5.教学管理 | 5.1管理队伍 | 1.校、系两级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组织系统及管理队伍统计表 2.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设置与人员一览 3.近二年分年度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 |
5.2质量控制 | 1.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2.教学与学生管理采用现代管理技术的相关材料 3.学校颁发的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方面的文件及实施总结 4.教学督导组成人员一览表(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曾任课程教学和管理工作年限、督导工作任务) 5.近二年分年度开展教师教学评估(含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年度总结等相关文件和原始资料 6.学校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文件 7.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与适时调控工作的原始资料 | |
6.教学效果 | 6.1知识能力素质 | 1.近二年学生参加省或社会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等级测试状态统计表 2.近二年各专业学生各门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 3.近二年学生期末考试试卷 4.近二年毕业实践环节的有关规定及原始资料 5.近二年学生分年度的素质教育工作总结 6.近二年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状况的资料 7.近二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状况统计表 8.近二年学生科技文化作品获奖情况 | |
6.2就业与社会声誉 | 1.近三年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人数、报到人数统计表 2.近三年分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年底前就业人数、就业率统计表 3.近三年分专业的毕业生及其就业单位一览 4.近三年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和社会对毕业生称职状况评价的原始资料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就业率排名顺序的相关文件 | |
特色或创新项目 | | 1.省内同类学校相关工作成果排序或获奖的原始资料 2.同类学校对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认同的佐证材料 3.学校对各特色或创新项目分别提供佐证材料目录 | |
十、专家组评估工作
1.专家组的组成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受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派遣,承担赴被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或抽查的任务。
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时,可充分发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中专家的作用。
专家组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和比较熟悉教育评估、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人员7至8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选调,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专家组成员的条件是:对高职高专教育与管理理论有较深的造诣,熟悉高职高专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对教学评估工作比较了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校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2)以掌握的学校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按评估方案分项赋分、评定等级(每个专家赋分到小数点后2位,专家组综合赋分到小数点后1位),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3)对学校申报的特色或创新项目,在现场复核、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讨论投票确认,必要时也可进行咨询或答辩。
(4)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3.现场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现场评估时间为四天。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听取学校领导自评报告、参观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实训条件、查阅资料、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听课、座谈会、专题研讨会、个别访谈、技能测试、专业剖析等。
4.注意的问题
(1)专家组要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评估。考察工作要抓住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特点和主要环节,有重点地进行。
(2)评估考察意见要客观、准确、公正、针对性强、重点突出,要真正反映参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3)进一步严肃评估考察纪律,树立良好的评估考察风气,不准受聘赴被评估学校作关于如何进行评估准备的讲座,要杜绝受礼、借机旅游等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不良现象发生。
附:
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2000年高职高专教育文件资料汇编》138、139页)。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18 | 15 | 14 | 4000 | 80 |
工科、农、林院校 | 18 | 15 | 16 | 4000 | 60 |
医学院校 | 16 | 15 | 16 | 4000 | 60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18 | 15 | 9 | 3000 | 80 |
体育院校 | 13 | 15 | 22 | 3000 | 50 |
艺术院校 | 13 | 15 | 18 | 3000 | 60 |
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册)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 20 | 59 | 6.5 | 8 | 7 | 10 | 2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体育院校 | 20 | 88 | 6.5 | 8 | 7 | 10 | 2 |
艺术院校 | 20 | 88 | 6.5 | 8 | 7 | 10 | 3 |
| | | | | | | | | |
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学校类别 | 综合大学 | 工科院校 | 师范院校 |
学校规模(学生数) | 2000 | 3000 | 5000 | 2000 | 3000 | 5000 | 2000 | 3000 | 5000 |
教室 | 2.52 | 2.52 | 2.52 | 3.53 | 3.53 | 3.53 | 2.38 | 2.38 | 2.38 |
图书馆 | 2.56 | 2.35 | 2.03 | 2.13 | 1.89 | 1.61 | 2.54 | 2.35 | 2.03 |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 | 7.17 | 6.45 | 5.74 | 10.10 | 9.17 | 8.21 | 6.55 | 5.95 | 5.26 |
风雨操场 | 0.60 | 0.50 | 0.47 | 0.60 | 0.50 | 0.47 | 1.24 | 1.10 | 1.06 |
学校类别 | 农业院校 | 林业院校 | 医学院校 |
学校规模(学生数) | 2000 | 3000 | 5000 | 2000 | 3000 | 5000 | 2000 | 3000 | 5000 |
教室 | 2.51 | 2.51 | 2.51 | 2.80 | 2.80 | 2.80 | 2.28 | 2.28 | 2.28 |
图书馆 | 2.15 | 1.91 | 1.64 | 2.07 | 1.93 | 1.60 | 2.45 | 2.07 | 1.82 |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 | 10.90 | 9.84 | 8.76 | 11.46 | 10.47 | 9.23 | 11.63 | 9.72 | 8.83 |
风雨操场 | 0.60 | 0.50 | 0.47 | 0.60 | 0.50 | 0.47 | 1.20 | 0.60 | 0.50 |
学校类别 | 财经、政法院校 | 外语院校 | 体育院校 |
学校规模(学生数) | 2000 | 3000 | 50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 | 1000 | 2000 |
教室 | 2.28 | 2.28 | 2.28 | 3.37 | 3.37 | 3.37 | 1.35 | 1.35 | 1.35 |
图书馆 | 2.25 | 1.99 | 1.77 | 2.64 | 2.25 | 1.99 | 2.91 | 2.45 | 2.07 |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 | 1.37 | 1.18 | 1.00 | 1.48 | 1.8 | 1.03 | 2.48 | 2.05 | 1.82 |
风雨操场 | 0.60 | 0.50 | 0.47 | 1.20 | 0.60 | 0.50 | 10.20 | 16.70 | 12.90 |
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4.评估实践中几个等级标准如何掌握的具体说明
(1)“2. 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结构”观测点的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良好、合格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原中专的高级讲师也可计入高级职称人数,改制超过6年的高级讲师不再计入;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优秀标准中则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计入。
(2)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并入藏为读者可以利用的。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l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教师的工作量定额可按每学期8个学分(理论课每学分约为16学时、实践课每学分为1周)折算。
(4)“近二、三年”的时限,在计算时,评估时间所在学期不计入。
5.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
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
总体人数 | △P=1% | △P=2% | △P=3% | △P=4% | △P=5% | △P=6% | △P=7% |
4000 | 2823 | 1500 | 842 | 522 | 351 | 250 | 187 |
3800 | 2722 | 1471 | 833 | 518 | 349 | 249 | 186 |
3500 | 2565 | 1424 | 818 | 512 | 346 | 248 | 186 |
3200 | 2400 | 1372 | 800 | 505 | 343 | 246 | 185 |
3000 | 2286 | 1334 | 787 | 500 | 341 | 245 | 184 |
2800 | 2168 | 1293 | 773 | 494 | 338 | 244 | 183 |
2500 | 1984 | 1224 | 748 | 484 | 333 | 241 | 182 |
2200 | 1790 | 1148 | 719 | 472 | 327 | 236 | 180 |
2000 | 1655 | 1091 | 696 | 462 | 322 | 235 | 179 |
1800 | 1516 | 1029 | 670 | 450 | 317 | 232 | 177 |
1500 | 1297 | 923 | 624 | 429 | 306 | 227 | 173 |
1200 | 1067 | 800 | 565 | 400 | 291 | 218 | 168 |
1000 | 906 | 706 | 516 | 375 | 278 | 211 | 164 |
900 | 823 | 655 | 488 | 360 | 269 | 206 | 161 |
800 | 736 | 600 | 457 | 343 | 260 | 200 | 157 |
700 | 652 | 542 | 423 | 323 | 248 | 193 | 153 |
600 | 565 | 480 | 384 | 300 | 234 | 185 | 148 |
500 | 475 | 414 | 340 | 273 | 217 | 174 | 141 |
400 | 384 | 343 | 291 | 240 | 196 | 160 | 132 |
300 | 291 | 267 | 234 | 200 | 168 | 14l | 119 |
250 | 244 | 226 | 203 | 176 | 151 | 129 | 110 |
200 | 196 | 185 | 168 | 150 | 132 | 114 | 99 |
注:①当调查问卷抽取样本时,一般都取P=0.5,△P=5%情况下的样本量。如果专家想进一步减小误差或对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可取△P=3-4%,P=0.5时的样本量。本表即按P=O.5制成。
②对教师问卷调查抽取样本时,建议取△P=3-4%,P=0.5时的样本量。
6、学校自评结果汇总一览表格式样(略)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
评估工作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参评学校能否正确理解评估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能否认真贯彻评估工作的方针;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家组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的理解,对高职高专教育特有规律的认识以及对评估方案的准确把握。为了使专家组更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在学习借鉴国内本科教育评估工作经验,并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评估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初稿)》作了修订,供专家组在评估工作中参考。望在评估实践中继续提出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以便对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一、评估的领导与专家组织
(一)评估的领导
评估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高教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和专家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并从2004年起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分期分批开展评估,并公布评估结论。
教育部将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二)评估委员会的任务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全国和省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并具体实施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工作。
评估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专家组织。它的任务是:
1.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进行研究,为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2.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研究和修订,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评估工作。
3.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审核建议。
4.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5.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其它任务。
(三)评估专家组组成及组长职责
评估专家组受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从专家库中选调。每组由7至8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专家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某些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进行和结果对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
2.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对各项指标赋分、评定等级,确认特色或创新项目,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搞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并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二、专家组成员守则与分工
(一)专家组成员守则
1.专家组成员为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学校负责。自始至终要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注重了解实际情况,不能停留在学校提供的文件和口头讲话上面。
2.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持虚心态度。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在与被评院校交换意见时,应持坦诚、中肯的态度,尽可能具体地提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与学校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4.每位专家都要坚持廉洁自律,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搞特殊化。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分和等级等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学校及个人泄露。
6.自觉接受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努力改进评估工作。
(二)专家组成员分工
为了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专家组必须进行科学而又合理的分工。对于办学指导思想、8个重要指标、特色或创新项目,专家组全体成员都要尽量获取直接相关的主要信息,并按规定赋分给出等级,对特色与创新项目提出是否确认的意见。但为了全面了解情况,专家组成员又要相对进行适当分工。
专业剖析由3位相关专家全面负责,目的在于通过对两个专业的纵深剖析,对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与现实水平有更为深入客观的了解,从而做出更加科学准确的判断。
另4位专家分成两个小组,重点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
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测试、学生专题研讨会各由2位专家组织实施。
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以交流信息,研究下步工作。
受专家组长委托,秘书负责同学校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或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组织教师、学生问卷调查及统计,协助专家组织技能测试或学生专题研讨等活动,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以及专家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工作的日程安排
(一)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熟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价指标的内涵、等级标准和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
2.对学校上报的自评报告、自评材料、特色或创新项目材料,在进校前要进行认真审核,初步提出考察提纲,以便进校考察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秘书提前进校,做好对教师、学生的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4.专家组长要提前草拟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日程安排,提出分工建议、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供专家组预备会议讨论决定。考察评估的具体日程安排,提供给被评学校。
5.专家组考察前要开好预备会议,统一认识,对工作日程和分工做出详细的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现场评估的工作安排
专家组考察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4天,必须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听取学校自评报告。
2.参观考察学校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
3.查阅资料。
4.教师、学生问卷调查统计与分析。
5.听课。
6.个别访谈。
7.召开专题座谈会。
8.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测试。
9.学生专题研讨会。
10.专业剖析。
11.专家组全体会议,在各小组汇报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由各位专家分别赋分,综合汇总确定各项指标的得分并评估等级,投票确认特色或创新项目,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12.专家组工作小结,并安排评估材料上报及归档工作。
13.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考察评估意见,各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
各专家组按照上述要求,根据考察评估院校的实际情况,对考察评估日程做出具体安排。
四、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技术
1.查阅资料:除继续查阅学校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外,主要查阅学校提供的各项主要信息(侧重对原始材料的审阅)。若信息量不够或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另向学校索要相关资料查阅,也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做进一步解释。对学校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要仔细认真核对,并通过其它调查手段予以澄清。
2.实地考察:除参观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外,根据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校园文化、秩序、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观察,以获得相关信息。
3.听课:按学校提供的当日课表随机选择,听课的课程类型应包括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实训课等,要注意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的覆盖面尽可能大一些。每位专家听课不少于2节次。专家听课过程中应做简要记录,对上课的评价不向教师与学生公布,听课后可与教师学生就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交谈,听课获取的信息和对课程教学活动的评价应向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报。
4.座谈会:根据需要,可对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或有关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前列出座谈内容提纲,通知与会人员。每次座谈会的参加人数以10人左右为宜,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5.学生专题研讨会:由专家组确定专题研讨的题目,随机抽取两个专业两个班级30名左右学生参加研讨,提前一天将研讨题目及要求通知与会学生做准备。研讨会中可现场随机提问。通过专题研讨,考察学生采集与处理信息、综合分析、表达交流、探索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与素质。
6.问卷调查:由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拟定教师、学生问卷调查题库,由专家组根据学校的情况从中选定问卷调查提纲。在专家组进校前由秘书负责随机抽样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向专家组全体成员报告。参加答卷人数根据《评估工作指南》附件4样本抽取要求确定,尽量扩大覆盖面。
7.个别访谈:查阅学校提供的主要信息中如有不足或遇到疑点,可约请学校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学生、教职工进行个别访谈,以便准确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的师生员工也可向专家反映情况或意见。每位专家的访谈对象为4人左右,尽可能与分工相一致。
8.技能测试:职业技能的测试由专家组命题,原则上从学校建立的职业技能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组成员会同学校教师监考评定成绩,一般可选重点剖析专业3年级的若干名学生参加测试。将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专家组全体成员。
基本技能测试:一般可选“计算机基础”方面的测试题,由专家组命题,从非计算机专业2年级学生中随机抽取若干人参加。
9.专业剖析:由专家组抽取学校的1个主体专业和1个新建专业(一般不选取试点专业),进行重点剖析,以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
五、二级指标等级评定和特色或创新项目确认
(一)二级指标等级评定
1.专家个人根据组内分工在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先就观测点达到相应标准的程度赋分。接着将观测点的赋分乘以该观测点的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分值,再将观测点的加权分值相加得出该二级指标的加权分值,并按四舍五入原则赋分,确定等级。
赋分与定等的区间为:
优秀:4.5~5分;
良好:3.5~4.4分;
合格:3~3.4分;
基本合格:2.5~2.9分;
不合格:≤2.4分。
2.专家组评定等级:在小组汇报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各位专家对各二级指标赋分;最后综合各位专家的赋分,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平均值,用四舍五入方法确定等级。
(二)特色或创新项目确认
专家组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最后用投票方式,按赞成票是否过半数决定确认与否。
六、评估结论建议、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一)评估结论建议
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各位专家投票赋分综合统计确定的各二级指标等级和特色或创新项目状况,对照评估结论标准,确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等级,形成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
(二)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各位专家意见,形成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五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被评学校、专家组人数、评估起讫日期、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说明评估的完整性。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要描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评估的态度,边评边改、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学校办学的主要特点。但不要停留在一般的赞扬和肯定的水平上,应该具有很强的促进学校继续保持和发扬长处的激励作用和针对性,防止或避免成为形式主义的官样文章。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要准确抓住影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防止与避免成为表面现象的罗列,改进建议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并对学校的整改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5.评估结论建议:对评估结论的形成要持慎重的态度,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状态、成果、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结果做出评估结论建议。
撰写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简明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
(三)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要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意见的内容包括: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 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七、专家组向评估委员会报送的存档材料目录
(一)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二)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评估工作计划
3.评估日程安排
4.专家评估表(表1)
5.专家评估结果汇总表(表2)
6.评估结论建议表(表3)
7.特色项目表决汇总表(表4)
8.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9.教师问卷调查情况及统计结果
10.学生问卷调查情况及统计结果
11.个别访谈或座谈会名单
12.听课结果汇总表(表5)
13.学生专题研讨会分析汇总表(表6)
14.职业技能测试情况分析表(表7)
15.基本技能测试情况分析表(表8)
16.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9)
17.学院自评的相关材料(由被评院校提供)
提交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的原始材料:
1.学生职业技能测试实验报告
2.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试卷(光盘)
3.学生专题论文
4.学生调查问卷
5.教师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