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推进中高职衔接、加强中高职贯通培养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我省对五年制职业教育进行了多年的试点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原有“3+2”和五年一贯制两种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式、招录方式等方面已渐趋统一。为进一步完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系统培养人才为主线,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核心,推动中高职紧密合作, 建立中高职相衔接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筹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优选学校和专业
(一)强化密切合作。加强高职引领,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由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实施。合作的中职学校须为等级中职学校(含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或非等级学校的名专业(品牌、优势特色)和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
(二)优选合作专业。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并要符合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统筹培养、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工作要求。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原则上需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每校控制申报专业数量。
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一)设计一体化培养方案。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是做好中高职一体化工作的核心。高校要会同中职学校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着眼于中高职培养一体化,充分考虑人才成长规律,统筹安排教学计划、课程选择、实践实习、考试评价、质量监控等环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名称衔接,专业名称原则上在同一大类内按中高职各自专业目录规范填报。
(二)构建有机衔接课程体系。以夯实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按照企业岗位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共同制定中高职有序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要实现课程内容衔接的连续性、逻辑性和整合性,避免中、高职课程内容的脱节和简单重复。
(三)统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中高职院校要加强统筹规划,以“整体设计、分段递进”的思路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整个培养过程。技能训练要体现中高职承接与延续的关系,整体完成职业技能培训。
(四)规范学段管理。按照“把好两端、规范中间”的原则,严把学生入学标准和毕业质量两个关口,同时规范学段管理。严格按照“三二分段”模式进行培养,其中前三年在中职阶段学习,执行中职管理标准;后两年在高职阶段学习,执行高职管理标准。为夯实中职教育基础,不得随意改变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的培养时间,不得采用“2+3”或其他形式的培养模式。
四、强化培养方案实施
(一)加强模式整合。以夯实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宗旨,以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为主线,按照“初中起点、五年培养、中高职融通”的办学原则,从2019年开始,将原有“3+2”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统一整合为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的招生工作要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纳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依据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录取。中职阶段招生录取新生名单须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共同确认盖章,并报所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备案后,由高职院校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将省教育厅下达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加强过程管理。各地各院校要加强对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期满,应进行适当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具体考核办法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共同制订,考核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各高职学校于5月底前将高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考核办法和学生考核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为确保公平公正,从2019年起,取消中职阶段学额空缺后的补员办法。
中职阶段转入高职阶段时,学生未达到高职专业学习要求或自愿放弃高职阶段学习,但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应发给相应中职毕业证书。
(四)严格计划管理。各地各院校在招生录取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升入高职阶段的学生规模数纳入高职院校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五)加强师资协同研训。探索建立高职、中职、合作企业共同参与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师资协同研训机制。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对口专业、课程及师资优势,与所对接的中职学校合作开展师资培训,加强校本研训统筹。健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合作企业实践制度,探索青年教师教学指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中高职和企业互动合作机制。由高职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职学校做好专业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实施等项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要充分发挥高职和中职各专业教指委及企业的指导作用。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学校要主动联合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健全省市联动协调机制。省教育厅负责整体工作方案制定、计划安排。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市域范围内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衔接、专业对接、培养方案审校和招生审核等工作。各高职院校确定合作中职学校和专业时,须征得中职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合作中职学校事先应向当地教育局汇报并取得支持。培养方案经双方学校制定后要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校盖章后,由高职院校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2019年省教育厅将对所有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家审核(今后只对新设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专家审核)。省教育厅将在对培养方案进行专家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三)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中高职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院(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