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8号)

作者:时间:2020-02-17点击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

全省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20年度全省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把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我厅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请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于228日前先上报以季度为单位的任务计划表,包括责任分解、主要工作和措施、落实进度;于75日、1010日、次年15日前分3次以表格形式向办公室反馈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进度、前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措施、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考虑等。其中,对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实行月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请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办公室将结合全省教育工作综合考核的要求,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217



浙江省教育厅2020年度全省教育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第一部分 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1. 加快建设北航中法航空大学。

    责任单位:国际处、规划处、高教处、财务处(排第一处室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推动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培育60个省级试点。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规划处、基教处、教育技术中心、教科院

  3.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力争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零填埋。

    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

  4. 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启动第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补齐普惠性幼儿园短板,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园全覆盖。

    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财务处、督导处

  5. 建立中小学生提质减负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基教处、体卫艺处、督导处、教研室

  6.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规划处、基教处、教师处

  7. 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探索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推动城乡孩子同教育同培养。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师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8. 积极稳妥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教育考试院、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财务处、教研室

  9. 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大省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力度,推动省内各类高校提升发展和产学研一体化。

    责任单位:高教处、财务处

  10.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实施高职扩招提质行动。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规划处、财务处、教育考试院

  11.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12. 新建老年大学(学堂)100所。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第二部分 省教育厅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

  13. 进一步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重大教育改革和重大教育政策纳入领导小组审议决策范畴。

    责任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法规处

  14. 以加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为主线,切实强化教育系统政治建设。

    责任部门:组织处、法规处、宣教处、机关党委

  15. 推动理顺高校党建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全面实施高校党建抓院促系、整校建强铸魂行动,总结推广学科(专业)、支部一体化建设的经验。

    责任部门:组织处、宣教处、高教处

  16. 在每个设区市确定1个县(市、区)全域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创新加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办法。开展中小学党建品牌选树宣传活动,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责任部门:组织处、规划处、国际处

  17. 协助做好部分高校党政同步换届工作,进一步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结构。

    责任部门:组织处、统战处

  18. 进一步压实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办学治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递到毛细血管神经末梢

    责任部门:法规处、组织处、宣教处

  19. 推动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巡察制度。

    责任部门:法规处、组织处

    二、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0. 把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上,落实到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里。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倡导和落实全面发展、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

    责任部门:基教处、宣教处、高教处、职成教处、体卫艺处、教研室、教科院

  21. 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加快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全面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把爱国主义落小落细落实,让家国情怀转化为日常经常。

    责任部门:基教处、宣教处、职成教处、教材处、教研室、教科院

  22. 办好高校思政课,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努力做到思想政治教育有棱有角、有理有据、有声有色。总结推广高校课程思政的成功经验,并向中小学校延伸。

    责任部门: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研室、教科院

  23. 在职业院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教科院

  24. 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待遇,发挥好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部门:教师处、基教处、财务处、人事处、教研室、教科院

  25. 加强教材管理和建设,制定完善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逐步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责任部门:教材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宣教处、教研室、教科院

  26. 推进思政小课堂社会大课堂有机结合,把浙江三地资源和文化资源纳入德育内容。

    责任部门: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教材处、教研室、教科院

  27. 开发建设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管理平台。

    责任部门:教科院、体卫艺处、财务处

  28. 创新机制,统筹建设一批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为中小学生参加体力劳动创造条件。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29. 积极参与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探索高校支持中小学体育美育协同发展的机制,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样的常态化体育美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美育质量。

    责任部门:体卫艺处、高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30. 确保完成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体卫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

    三、进一步提高省域教育统筹水平

  31. 着眼省域教育现代化和省域治理现代化,研究编制教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解决省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责任部门:规划处、秘书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国际处

  32. 结合产业布局和人口发展预测,研究制订全省高校优化布局建设指导意见

    责任部门:规划处、秘书处、高教处、职成教处、国际处

  33. 落实地方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争取全省95%的县(市、区)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5%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

    责任部门:督导处、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教师处、财务处

  34. 强化教育督导,完善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和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

    责任部门:督导处、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教师处、财务处

  35.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和转移支付力度,深入实施山海协作”“精准帮扶工作。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教师处、财务处、教育发展中心

  36. 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优化公民办教育结构,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全面纠正违背教育公平、破坏教育生态、加剧教育焦虑的政策和行为。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教师处、督导处

  37. 落实民办教育支持政策,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质量优秀、社会公认的民办学校要表扬激励。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财务处

  38. 建设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监测、发布各地教育发展状况,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

    责任部门:督导处、基教处、财务处、教育考试院、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39. 推进“教育+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教育系统的数字化转型步伐。

    责任部门:规划处、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

  40. 深化“最多跑一次”,推广“最多跑一地”,确保公民入学入园“一件事”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法规处、基教处、教育技术中心

  41. 出台并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方案,着力强化高校招生端的牵引作用,促进高中学习与大学学业的全链条有机链接。

    责任部门:教育考试院、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财务处、教研室

  42. 推进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加创新思维的考查,让招生考试发挥更加科学的选才育才导向功能。

    责任部门:教育考试院、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研室

  43. 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求,建立非接触式智能化新型教育监管执法模式。

    责任部门:法规处、教育技术中心

  44. 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教育国际化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和举办丝路学院

    责任部门:国际处、高教处、职成教处、财务处

  45.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的教育协作发展和合作交流。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

  46. 组织高校深入开展三服务三助推活动,通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助推深化校企合作、助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助推加快高水平高校建设。

    责任部门:高教处、职成教处、教师处、统战处

  47. 引导发挥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汇聚各类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教育事业。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督导处、财务处、国际处

  48. 建设教育政策研究智库,加强对宏观教育政策、教育理论、教育规划等的研究。

    责任部门:秘书处、规划处、高教处、财务处、教科院

  49.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责任部门:校安处、法规处、宣教处、统战处、国际处、体卫艺处

    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50. 树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观,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切实落实中小学各项减负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各学科的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确保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材处、教研室、教科院

  51. 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质量,积极培育、推广轻负高质的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运用5G技术逐步实现城乡中小学互联网结对帮扶全覆盖

    责任部门:基教处、规划处、教师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教科院

  52. 统筹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现学校共同体统一管理、统一师资、统一教学、协同发展。

    责任部门:基教处、规划处、教师处、教研室

  53. 实施初中崛起工程,加快提升公办初中办学质量。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师处、教研室

  54. 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体系。

    责任部门:督导处、基教处、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55.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

    责任部门:教研室、教科院、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

  56. 继续严格控制各类面向中小学校的进校园和检查验收、评比达标活动。

    责任部门:法规处、基教处、督导处

  57. 实施小学课后服务提升计划,丰富课后活动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基教处、财务处、人事处

  58. 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开展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责任部门:基教处

  59.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推动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材处、教研室

  60. 深化中考改革,加快落实示范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要求。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研室

  61. 推动全面建立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制度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责任部门:财务处、基教处、督导处

    五、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

  62. 实施一流学科登峰计划,在继续加强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基础上,遴选10个左右的学科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集中投放资源,汇聚高端人才,争取冲刺国家双一流A类学科。利用好省市共建机制集中建设若干优势学科。

    责任部门:高教处、规划处、教师处、财务处

  63. 实施高水平大学拓展计划,争取新增2—3所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机构)落户我省。

    责任部门:国际处、规划处、高教处、财务处

  64. 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支持西湖大学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北航中法航空大学建设工作,加快部分省重点建设高校新校区建设步伐。

    责任部门:规划处、高教处、国际处、财务处

  65. 深化独立学院办学体制改革,努力用改革的思路、以新的办学机制加快独立学院转设,激发其办学活力,实现独立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

    责任部门:规划处、高教处、财务处

  66. 支持高校积极争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持高水平大学与我省共建研究院,全力以赴做好新一批博士、硕士学位点增列工作,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

    责任部门:高教处、规划处

  67. 大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导高校全面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以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体系为目标,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

    责任部门:高教处、财务处

  68. 深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打造金课、淘汰水课,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部门:高教处、宣教处、教师处

    六、加快升级职业教育体系

  69. 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大会。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办公室、秘书处、规划处、教师处、财务处、教科院

  70. 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推进中高职衔接、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高职本科衔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培养改革等试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争取到2025年培育认定1000名高水平浙派工匠,培育选拔1万名左右浙派工匠后备人才。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教师处、高教处

  71. 扶持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加快建设、提升水平,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启动省级职业院校双高计划遴选建设10所左右省级“双高”院校和1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试点。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规划处、教师处、财务处

  72. 深入推行“1+X”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中职教育三名工程实施质量。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教师处、财务处、教科院

  73. 接续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扩招任务。

    责任部门:规划处、职成教处、财务处、教育考试院

  74. 坚持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重,组织和动员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同时组织高水平大学积极承担高技能人才的进修培训。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高教处

  75. 探索建设浙派艺匠学院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培养传人。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教师处

  76. 办好中德合作双元制职业教育试点,引入德国企业全链条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责任部门:国际处、职成教处

    七、促进老少教育加快发展

  77. 努力创造条件协同卫健部门扶持发展0-3岁托幼事业。

    责任部门:基教处、职成教处

  78. 继续推动学前教育上水平上台阶,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责任部门:基教处、规划处、财务处

  79. 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计划,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园全覆盖。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财务处

  80. 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推广并深化安吉游戏,积极探索城镇幼儿游戏教学新模式,打造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浙江幼儿教育新样板。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研室

  81. 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既创造老有所学的机会,又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健全以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学院为主体的老年开放大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规划处

  82. 推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的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开放共享,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独资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院(学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参与举办老年教育。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规划处、高教处、财务处

    八、建设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83. 实施教师教育攀登计划,重点打造2-3所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师范专业和教师培训机构,建成若干具有全国影响的教师教育基地。

    责任部门:教师处、规划处、高教处、职成教处、财务处、国际处

  84. 开展六年制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

    责任部门:教师处、规划处、高教处、教育考试院

  85. 深化师范专业招生方式改革,更加精准地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报读师范专业,同时积极拓展教师来源渠道。

    责任部门:教育考试院、教师处

  86. 继续实施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高校海外英才集聚计划。

    责任部门:教师处、组织处、高教处、财务处、国际处

  87. 重视乡村教师的培养与发展,落实乡村教师支持和优待政策,推广银龄讲学支教计划,鼓励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支教。

    责任部门:教师处、财务处

  88. 推动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评选首批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充分发挥县管校聘管理模式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部门:教师处

  89. 推动建立教师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督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与公务员同步同时同幅度要求。

    责任部门:教师处、财务处、督导处

  90. 下大力气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让广大教师静心治学、潜心育人。制订出台严管教师的政策措施,建立教师行为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纯洁教师队伍。

    责任部门:教师处、法规处

  91. 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大中小学教师的素质能力,把四有好老师标准和四个引路人” “四个相统一” “四个服务等要求落实到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进一步细化教师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中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方面的考核要求。

    责任部门:教师处、宣教处

  92. 加快建设一支懂治理、能治理、善治理的教育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教育治理能力。

    责任部门:组织处、人事处

    九、积极为群众办好一批实事。

  93. 改扩建150所农村普惠性幼儿园。

    责任部门:规划处、基教处、财务处

  94. 建设10互联网+教育实验区。

    责任部门:基教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95. 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小学(1037所)和初中(282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惠面。

    责任部门:基教处、教师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

  96. 实施健康学校工程,全省新增500所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部门:体卫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

  97. 建设100个省级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

    责任部门:基教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

  98. 扩大之江汇教育广场应用,建设新型教学空间1000个,开设网络同步课程500门,新增共享微课资源1000个。

    责任部门: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教研室

  99. 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200名优秀退休教师到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支教。

    责任部门:教师处、财务处

  100. 新建老年大学(学堂)100所(个)新增老年学位50万个。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高教处、财务处

  101. 面向企业职工等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100万人次。

    责任部门:职成教处、高教处

  102. 选派500名中小学校长、教师和250名高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学习,资助1000名高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责任部门:国际处、教师处、财务处

     

    附件:1.2020年度全省教育重点工作季度任务计划表

    2.2020年度全省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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