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设备管理工作安排,教务处将于10月份启动2014年学院设备报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报废条件
凡纳入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部门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技术指标落后,且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2.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3.零部件老化或修理费接近新机价格,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长期不能使用的设备。
5.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毁的设备。
二、设备报废程序
申请报废设备的使用部门(以二级学院、部、处室为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鉴定、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申请时间
申请设备报废的使用部门请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联系人:宋文波,电话:88054041(904041)。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