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83号),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实训实习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主要排查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保障及安全责任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仪器设备操作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化品安全管理,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实践教学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设备、低值易耗品台帐资料建设情况;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措施与要求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处室切实开展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及学生校外实习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体艺部负责体育馆等场地设施设备安全排查, 招就处负责职业体验与就业服务中心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务处负责公共实训基地安全检查。
2.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处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应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应研究解决方案,形成相应整改意见报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
3.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处室自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会同保卫处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4.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处室应在5月15日(星期三)前将有关自查报告、《实训实习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化解记录表》纸质稿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到邮箱guqiaoming@sxvtc.com.
联系人:顾老师; A区203室; 电话:88054041(904041)
教务处 保卫处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