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决定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对象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具体项目列表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附件2)。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2009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做好结题验收工作;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做好中期检查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自查自评,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报告(样表见附件3、4)。
(二)学院成立项目检查验收专家小组,采取集中汇报、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学院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系(部)和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并于4月6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报告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报教务处。教务处联系人:王楠;电话:904043;电子邮箱:wangnan
@sxvtc.com。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本次新世纪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总结,以查促建,推动学院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
附件1: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清单(立项未结题项目)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