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09级学生2009-2010学年学籍资格审查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0-10-13点击数:

各系:
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级学生2009-2010学年学籍资格审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2009级全日制学生。
二、各系要根据各专业制定的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安排,并联系2009-2010学年实际开设课程,审查2009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各系可通过学院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成绩综合处理→获得学分统计,查看学生学年学分的获得情况(或见附件20101012系统导出数据)。
三、针对未达到最低学分的学生有如下处理办法:
1、凡符合获得奖励学分条件者,于本周(10月20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教学秘书处领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奖励学分可充抵除思政课以外因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的相同数量的本专业非专业主干课程和非实践课程学分。在充抵课程学分时,全学程最多可用8学分。
2、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必修课程学分,于本周(10月20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到所在系教学秘书处领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短期辅导和随班听课等形式进行重修学习。
3、转学、转专业后的学生已修的未列入现所在学校或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4、学生每学年所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则按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可予以退学。
四、各系教学秘书于10月22日下班之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钱伟飞。
1、经系审核同意的各类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2009-2010学年学生奖励学分和课程重修学生汇总表。
3、2009-2010学年未达到最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汇总以及系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要求上交电子和纸质)。
4、审核并完成2009级各专业学年学分统计。


教务处
2010年10月13日

2009级学生学年学分和平均绩点统计(20101012系统导出)(略)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doc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doc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和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xls

2009级各专业学年学分统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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