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设示范课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0-04-21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学院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为促进交流、达到示范教学,提高广大教师教学水平,现在全院范围内向师生推出示范课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原则
实效性原则。使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通过观摩学习,能解决课堂教学中的一些困难和疑惑,更好地把握教学规律与艺术。
互动性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名师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注重教师参与活动的过程。
探讨性原则。使广大教师在观摩中学习,在学习中研讨,在研讨中提高,不断总结形成适合自己的课堂教学模式。
学术性原则。通过示范课活动,在广大教师中营造一种刻苦钻研每堂课、认真备好每堂课、精心上好每堂课的学术氛围。
二、活动程序
1、主讲教师对示范课教学内容进行说课,然后讲课。
2、相关领域专家从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师基本素养、课件制作等方面进行点评。
3、听课教师提问与交流。
三、具体安排
第一次:
活动时间:4月29日(下周四)下午15:30-17:00;
活动地点:E401多媒体教室;
主讲教师:第四届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马丹老师;
第二次:
活动时间:五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活动地点:初定多媒体阶梯教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主讲教师:第四届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章琰老师;
四、活动要求
1、要求各系部所有35岁(含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各系部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工作和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本部门示范课签到表于当堂示范课结束后交教务处存档,联系人:蔡博,联系电话:88054076。
2、每位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主动与主讲教师面对面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教学各方面进行研讨。
五、其他
各系部应以示范课和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本系部教师的教学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使教师的独立思考与合作交流有机结合,互帮互学,取长补短,营造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达到提升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历届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有义务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学习与成长等工作,每学期要接受其他教师的随机听课,并有义务为广大教师观摩学习提供方便。
教务处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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