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做好2009级新生基本信息核对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09-11-06点击数: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文件精神,现要求各系认真组织各班登陆“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核对2009级新生基本信息表,该信息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对2009级新生基本信息表
1、各系请于11月9日到教务处领取2009级分班级新生基本信息表。
2、新生基本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核对、签字,由其他人代核或因信息核对不仔细而造成的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如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填写“错误字段”名称、记录“正确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不符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姓名不符需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注:姓名不符的证明材料中曾用名一栏必须注明该生的录取姓名,否则证明无效。)
4、2009级新生中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休学等情况的学生要及时上交学籍异动材料(未办手续的请尽快办理)。
5、学生信息核对后,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并做好班级人数的统计。
6、各系根据各班信息核对结果,完成《2009级新生基本信息表》错误信息更正和勘误信息名单汇总(系盖章),要求上交电子和纸质。
7、各系于11月13日下班之前将核对结果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并电邮至钱伟飞邮箱。
二、登陆“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1、学生登陆http://60.190.195.170/ 网站,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并选择“学生”身份进入系统,学生个人信息不完整的请予以补全,个人信息不规范请规范填写。
2、籍贯:指祖辈居住地,出生地指出生所在地,如浙江丽水,浙江温州等。
3、生源所在地:指参加高考所在区域,填写规范可参考“生源所在地”名称表,如温州瑞安,台州黄岩等。
4、必填项目:学生基本信息: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考生类别、民族、籍贯、生源所在地、学院(系别)、专业名称、班级、学制、政治面貌、加入时间、健康状况、特长、个人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QQ号码、原毕业学校、宿舍号、E-Mail、联系电话(宅电)、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户口现状、家庭地址、邮政邮编、通讯邮政邮编、收件人、出生地、宿舍电话。②家庭关系:家长姓名、家长关系、政治面貌、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5、学生信息修改完毕先“保存”再按“确认”,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信息修改成功。
相关政策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须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等。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并进行电子注册。教育部同时建立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档案库,对学生学籍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教务处
2009年11月6日
2009级新生基本信息核对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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