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请尽快将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补考成绩整理上交,并做好2008-2009学年两学期学生补考后累计达三门以上课程不合格名单及人数的统计工作,于2009年9月18日之前报教务处。
统计说明:
1、分两个学期及以上讲授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计;
2、各个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均分别按一门课程计;
3、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的课程按补考不合格课程计(如旷考、作弊和取消考试资格)。
4、第一学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程不安排补考,无需统计在内。
教务处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