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2-24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学校师生疫情防控范围。教务处作为顶岗实习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形势,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位学生,杜绝出现“管理盲区”。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按学校《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规程》要求,通过QQ、钉钉、微信群等网络媒介,对学生开展顶岗实习状态监测、预防教育,使学生理性认识疫情,正常履行岗位任务,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

二、全面排查,分类管理

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启动顶岗实习计划。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全面核查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准确掌握已经开始顶岗实习、已落实实习单位但未开始顶岗实习、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数据,于228日中午12点前填报《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排查表》(附件1),发送至教务处邮箱或教学管理微信群。在全面摸排的同时,将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列为“日报告、零报告”内容,自229日开始,每天15点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指定一名责任人报告顶岗实习信息日报表(附件2)无事报平安,异常报详情。由责任人将已经开始顶岗实习人数和企业复工、学生健康状况等异常信息报送教务处邮箱或教学管理微信群,并做好基本信息的登记与汇总整理备查。

核查主要原则如下:

1.对照我省疫情防控五色图,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且人员密集度与流动性低的企业优先安排顶岗实习。

2.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安排顶岗实习。

3.对照我省疫情防控五色图,属于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暂不安排顶岗实习。

4.根据健康码实时信息,未取得绿码的学生暂不安排顶岗实习。

5.未取得复工许可的企业暂不安排顶岗实习。

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已经开始顶岗实习的学生情况,对于不符合顶岗实习要求的情形,应当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顶岗实习教学活动。

取得复工许可的实习单位确需学生返岗,须征得本人和监护人同意,二级学院应关注学生的工作情况和身心健康,做好实习期间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对于已经开始顶岗学习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安排人员实时了解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基本信息,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应立即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改进,严重的应立即停止学生实习。

因疫情防控原因,原定实习单位无法复工的,在企业暂停期,恢复期,针对学生实际开展指导,指导尚末完成毕业综合作业的学生对毕业综合作业进行修改完善,做好答辩内容准备;指导学生利用人社部门、企业开放的资源,进行就业能力自我训练、就业辅导和职业素养在线学习;相关专业指导团队推荐专业网络课程学习。由二级学院统筹安排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原则上在学校正式开学后实施。

对于尚末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除做好上述毕业综合作业指导、在线培训外,及时掌握学生就业意向,利用平台资源精准推送实习(就业)信息,推荐参加网络招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警惕不法份子借疫期求职就业不便,急于找工作的心态进行欺诈,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严格要求,真切关怀

对于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务必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落实人员协调实习单位建立对实习学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杜绝学生擅自上岗,同时要求顶岗实习管理教师多关心实习学生,做好健康教育,为顶岗实习教学活动提供保障。

教务处联系人:宋文波,邮箱songwb@sxvtc.com

金 滢,邮箱jiny@sxvtc.com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排查表

    2.顶岗实习信息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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