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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5-03-04点击数: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4〕102号

各高等院校:

现将《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高校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制定第一学年实施方案,加盖学校公章后,书面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卢燕,联系电话:0571—88008990,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附件: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


附件

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推进高校创新课堂教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我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学校落实教学中心地位,促进教师更加重视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努力构建优质高效课堂,不断增强课堂育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求与目标

总体要求:强化推进教学创新的政策导向,营造重视课堂教学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广泛开展有效教研活动;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行弹性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优化教学方式,扩大小班化教学,推广分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争取到2015年7月,所有学校建立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有效教研活动。2000年及以后新建院校学生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其他院校不低于40%;各学校学年小班化教学学时占当期总学时的20%以上,实施分层分类教学的课程占当期课程总数的20%以上。到2016年7月,新建院校学生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40%,其他院校不低于50%;各学校学年小班化教学学时占当期总学时的40%以上,实施分层分类教学的课程占当期课程总数的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强化课程建设质量。

优化课程体系。全面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给学生更多的选课权和选择学习机会。根据社会需要,建立课程定期调整和完善制度,促进课程及教材与时俱进。围绕学生素质、学业质量、职业发展、终身学习要求,科学制定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强化实践教学。完善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特别是工学、农学、医学类本科专业和职业院校专业要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创新课堂教学方式。

积极推动小班化教学。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采取大班和小班、长课和短课有机结合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不断提高小班化教学占总学时数的比例。增强教学互动,建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的课堂组织模式,提升学生课堂关注度,引导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学术兴趣。

扩大推进分层教学。指导和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对同一课程按专业性质、培养方向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开课,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学习能力、职业取向选择学习层次,实现因材施教。

3.完善课堂教学制度。

建立开课准入制度。学校应普遍建立新开课预讲制和准入制,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新开课程要加强集体研讨和磨课。平行开设的课程由教师申报试讲,学校根据评价情况确定任课教师。允许学生先试听课程,再进行选课学习。建立课程退出机制。

推行课堂教学公开。学校应将每门课的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在校园网上设专栏公开,欢迎校内外师生推门听课。建立教师互助听课机制,组织校内同专业教师互相听课,组织校内名师和优秀教师重点听取青年教师和教学较薄弱教师的授课情况,并进行实时评课,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健全教研组(室)、教研中心、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等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可按课程(群)或专业设立,可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到每个教师、每门课程。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定期活动制度及考核制度。

4.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建立完善学分制。以学生取得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作为衡量毕业的主要标准,围绕学分制实施学校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制度。加强对学生的修课修学指导,实施学生导师制,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年(学期)课程科目、数量以及学习进度。

加强学生作业管理。按照先学后教的思想,合理确定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的比重,有计划地增加课外学习的分量。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及时批改作业,诊断学生学习问题,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情况,并开展相应辅导释疑等。要把社会调查实践和课外阅读、课外讨论等纳入作业范畴。

5.改革完善教学评价。

完善学生学业评价办法。建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强化素质和能力培养的成绩评价导向,实行多形式学习考核,完善平时成绩评定制度,增加日常考试评价在总成绩的比重,引导学生把注意力转到学习过程上来。

改革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倡导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制度,完善教学评价反馈机制。加大教学改革、教学创新在课堂教学评价中的比重,引导教师勇于创新,不断提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课堂教学创新工作的领导。学校每学期都要专题研究课堂教学,每学年都要制定课堂教学创新实施方案,并将要求和责任切实落到二级学院和每一位教师,形成持续推进工作的机制。学校应建立各级领导听课制度,主要领导每月都要进课堂听课。健全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教指委和相关学会在课堂教学创新中的指导和督促作用。

2.积极实施课堂教学创新项目。各个学校每年都要设立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创新,重点加强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建设,增加共享性,充分发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辐射作用。要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大力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要认真落实好加强学生学业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助讲、学生转专业等制度,增强推进课堂教学创新的工作合力。

3.建立课堂教学创新激励机制。学校应围绕培养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等,不断建立健全奖励激励制度,职称评聘应大力向教学工作优秀的教师倾斜,多形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创新。

4.完善课堂教学创新考核和成果交流机制。学校要建立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加大对院(系)工作和教师课堂教学的考核。优化课时酬金分配制度,实行“优课优酬”。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课堂教学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从2015年起建立高校校(院)长年度教学述职制度,重点报告和交流课堂教学创新工作情况;同时把开展课堂教学创新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高校教学业绩考核,每年认定10所课堂教学创新示范校,并在全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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