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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作者:教务处时间:2009-04-10点击数:

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绍托院[2001] 23号

一、每位实习学生都必须按系里规定,准时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

二、实习学生应服从系里统一安排、调度,实习的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实习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适应该单位实习的学生需向系和年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专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四、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如有严重违章或品质恶劣者,被实习单位辞退,责任由学生自负,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五、在实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有事主动向指导教师或工人师傅反映;不允许学生参加实习项目以外的危险作业;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上下班路途交通安全。

六、实习期间学生仍应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每位实习学生应严格按照各系(专业)的实习计划有序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向系(或专业教研室)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及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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