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操作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放射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等危险品的管理。
3.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广泛发动,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表1)的相关内容,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逐个房间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重点检查。
4.规范危险废弃物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做好废弃物标签的张贴和处置。
5.落实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要求
1.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含活动组织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突出亮点。
2.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表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其中,对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均需在“问题说明”和“整改情况”栏中予以明确说明。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
4.自查报告、检查项目表、调查表请于10月23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文本发送到songwenbo@sxvtc.om。
教务处、保卫处将根据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联系人:宋文波,电话:88054041(9204041)。
省教育厅将于11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附表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教务处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