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11-2012学年学生申请奖励学分的通知

作者:qianwf时间:2012-10-17点击数:

各系:
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我院2011-2012学年学生申请奖励学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大二和大三学生。
二|、申请时间:2012年10月15日—10月23日。
三、申请要求:
1、奖励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学科技能竞赛、文体类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以及获得各类职业技能认证的,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职业技能认证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
2、奖励学分只可冲抵除思政课以外因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的相同数量的本专业非专业主干课程和非实践课程学分,全学程最多可冲抵8个学分。
3、各类获奖及技能证书的取得时间(即证书落款时间)必须在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之间,否则无效。
4、参加同类型的竞赛以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算;同一类型的职业技能认证,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
5、申请奖励学分的学生需向所在系提交以下材料:
①《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②获奖证书、资格证书、期刊杂志等相关材料。
四、各系上交材料说明及要求:
1、各系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申报设立本专业有特色的奖励学分,并将现有的竞赛、职业技能认证等项目种类进行统计,于10月18日前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竞赛、职业资格及技能认证等项目设立奖励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批后执行。
2、各系要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然后将核实后的学生申报材料汇总,于10月25日前统一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和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钱老师。

附件1: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
附件2: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竞赛、职业资格及技能认证等项目设立奖励学分统计表
附件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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